1、6月30日前并網的光伏項目想要拿到補貼,有很明確的前提條件:“2018年以前在國家能源局備案并納入財政補貼規模管理的項目。”由于戶用項目建設周期短,而且都是由電網統一提交備案,所以2018年以前備案的項目通常一兩個月之后也就建設完成了;而6月30日左右才建成的項目,幾乎都是2018年之后才提交申請由電網統一備案的,所以根本不符合這個前提條件,自然不可能拿到2017年的補貼。
2、文中還有更要命的一句:“未納入國家規模管理的光伏電站項目不能申請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這句話基本就封死了531之后并網的戶用光伏電站項目——5月31日之后并網的戶用光伏項目,不大可能享受2018年的國家補貼了。
國家能源局“823號文”也就是《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里明確分布式光伏今年只有10GW規模,在這個規模里的,能有補貼,不在規模里的,沒有補貼。而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秘書長王勃華在前兩天的一個論壇上剛剛對外公開了2018年上半年的分布式裝機數據:單1-5月份,分布式光伏裝機已經超過了10GW!所以,5月31日之后并網的分布式項目,已經超出10GW規模,想要享受2018年的國家補貼,幾乎不可能了。
3、之前總有人說國家政策不明確,沒有在文件中明確提“戶用光伏”,或者總有人問“分布式”里到底含不含戶用?
經過這次國網629紅頭文件,想必大家已經看清了:
國家沒有明確“戶用”是因為“戶用光伏”本來就屬于分布式光伏項目,沒必要再單獨提;國家的政策從一開始的“823號文”也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只要是分布式光伏,今年就只有10GW規模,在規模里的就有補貼,不在里面就沒補貼。無所謂戶用、商用、各種農光漁光互補之分,因為大家都是分布式光伏。。
4、那戶用接下來到底怎么辦?
1)531之后并網的也不用焦慮,畢竟還可以等等2019年的指標。因為文中還有很重要的一句話:省級電網要配合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建立臺賬,明確每個光伏項目的并網時間、并網容量、納入國家規模管理等信息,為申請納入財政部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做準備。
2)還可以繼續并網。畢竟國家電網明確了,工作上安排開辟了綠色通道,確保及時并網。膽子大想賭一賭2019年規模指標的,或者有地方補貼的,甚至是不需要補貼的,還是可以繼續申請并網的。但是2019年有多少指標、屆時能不能納入,就不好說了。